解析:
关于八级伤残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经过保险公司妥善的赔付款项之后,雇主仍需担负部分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对受害者予以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进行支付,但具体的数额会因区域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除此之外,当员工由于身体原因被迫暂时休养时,雇主有义务依照原本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为其发放工资。如果该员工决定与雇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那么雇主还需要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