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人拖欠借款未予偿还,其名下的房产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仍可依法强制执行。通常需根据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来判定该房产是否为借款人的唯一住所,以及该处房产的市值与其所欠债务之间的比例关系。倘若该房产并非借款人的唯一居所,或其市值远超于所欠债务,并且在确保借款人及其家人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则该房产有可能被纳入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