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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钱的没钱法院会执行子女吗
在通常情况下,若父母所背负之债务未清偿完毕,法院无法对子女名下持有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在于,父母及子女均为各自独立的民事主體,二者之间并不因血脉纽带及家庭关系而产生财产权益的合并与交融。
然而,若父母由于某些原因丧失了完全或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子女则在此情况之下成为法律上的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代父母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欠钱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关于债务纠纷案件的法律追诉期限设定为三年,这是从当事人得知或被视为得知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并了解到义务人的姓名起算;
然而,若当事人权益受损已经超过了整整二十年时间,那么即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无法再获得法律的保护。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当事人仍有机会申请诉讼期限的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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