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时候会碰到这样的事,就是真正用钱的那个人反而是替别人做贷款保证人的那个。有些人想要从银行或者别的放贷机构那里借到钱,但是他们自己又没有足够的信用或者还款能力去说服人家,所以就找来一个手头正好需要用钱,并且也还得起钱的朋友来做中间人,帮他向银行证明自己其实是有实际经济实力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款人和这个保证人之间可能有什么特别的约定或者利益牵扯,让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起实际用款人的角色。不过,这种做法可是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