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法融资问题的案件通常由公安局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管辖工作。关于具体行动,公安局将负责侵犯犯罪嫌疑的非法筹资行为开展调查立案以及做好打击惩治工作。而金融管理部门,例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在金融市场上担任监管者角色,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规范市场秩序并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有任何违规的融资活动,便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当两个部门紧密协作时,能够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发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