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权处分合同在效力方面,通常是有效的。即无权处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然而,倘若权利人拒绝追认,又或者无权处分人在事后未能取得处分权,那么合同将无法履行,买受人便有可能无法获取相应的物权。
由于无权处分可能致使买受人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在此情形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