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名誉的犯罪行为在严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明确规定为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形式,分别是行为人主动实施并通过言语指出或怂恿别人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嘲笑而形成的侮辱罪,以及行为人传播虚假信息,恶意破坏他人形象名誉从而导致的诽谤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以暴力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并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当予以立案调查。例如,同一诽谤性信息在实际网络点击量、浏览次数上累计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情况;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出现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他人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实施诽谤行为的情况等等,这些都可以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