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土地所有权益的问题,咱们首先得通过沟通商量去解决。要是大家谈不拢,那就只能找人民政府来协助了。如果是单位跟单位之间出了矛盾,那么就得由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而如果是个人之间、或是个人和单位之间出现了纷争,那就交给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来处理。当然如果你对相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话,也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后30天之内,直接到法院去打官司。不过要记住在最终解决争议之前,无论是谁都不能随意改变这块土地的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