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双方均负有返还基于该合同所获取财产之义务。若存在无法返还或者返还缺乏必要性的情形,则应当进行折价补偿。对于存在过错的一方而言,其应当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倘若双方皆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当卖方已经收取款项却无法予以退还时,则有可能需要以其他等价物对买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