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罪的举证责任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态势。通常而言,患者负有初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损害结果的责任。
然而,鉴于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机构往往需要对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自身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对医患双方在信息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不对等状况予以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