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领域中,现行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常说的共同故意侵权,这里指的是多位行为者通过默契的协同行动,明确知道自身所实施的行为将会对周围的环境带来某种形式的伤害,然而却依然选择默认并联合实施这些行为;其次,我们提及的共同过失侵权,这是指众多行为者在面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损害时,本应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性,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度自信,最终未能产生相应的警觉性,从而招致了环境的损伤;最后,我们提到的是数个行为者其各自的行为相互配合,共同引发了一种相同的损害后果,虽然每个人单独来看其行为并不足以产生这样的破坏效果,但是当它们集结在一起后,就能形成这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