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在通常情形下属于公诉案件。所谓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一般而言,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满足自诉案件的条件,也存在自诉的可能性,不过这种情形极为罕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