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区分原则这档子事儿。
首先,合同效力区分原则里有这么些个区分,像合同的可撤销与效力待定的区分,可撤销合同,这里面是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这时候当事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么一搞合同的效力就归于消灭。效力待定合同,它得经过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再说说合同有效与无效的区分。合同有效那就是符合法定要件的,这样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像被法律这个大护盾罩着一样安全。而无效合同,那是因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之类的原因,所以它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就像一个没被认证的冒牌货,没有啥效力可言。
最后可别忘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合同成立可不代表一定就生效了,就好像有些合同是很傲娇的,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或者经过批准才肯生效。
这合同效力区分原则,这里面的门道可真是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