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3、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4、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生。
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1、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伤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对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5、所有人、管理人对建筑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人对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7、所有人、管理人对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8、施工人对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三)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四)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六)因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的;
(七)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八)高度危险责任中,由高度危险品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九)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十)因质量问题,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十一)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十二)其他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可以通过上文详细了解,在侵权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都由被告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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