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工伤伤残鉴定适宜于伤情相对稳定之时开展。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伤情趋于稳定,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去申请鉴定为最佳。这是由于伤情稳定时进行鉴定,能够更为精准地对伤残程度以及其对劳动能力所产生的影响予以评估。过早进行鉴定,可能会因伤情出现变化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而过晚进行鉴定,则有可能耽搁赔偿以及相关待遇的落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