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以累计达人民币100万元为限额之巨额资金,即界定为“数额巨大”,依中国法律法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在3至7年之间不等。挪用资金罪,系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中的职员,利用自己对职务之便利,擅自将单位内部所拥有的资金进行挪作他用,又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违法行为。在此类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涉案者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