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认定通常并不区分主次责任。
于工伤认定而言,只要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又或者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的,就能被认定为工伤。
举例来说,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亦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此需注意的是,这里着重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并且此规定仅仅适用于特定的交通事故情形。
总体而言,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与法定的工伤构成要件相符,而并非如同一般侵权责任那般去划分主次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