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在重婚案件被公安立案之前,存在传唤嫌疑人以开展调查工作的可能性。这一情况取决于案件自身的具体情形以及所掌握的证据状况。传唤的主要目的在于更为全面地掌握案件事实,搜集相关信息。不过,并非所有的重婚案件于立案之前都会实施传唤操作,某些时候会先行开展初步的证据搜集与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