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已经准备妥当民事诉讼状,那么接下来您需要前往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供其审核。请务必根据法院发出的通知准时参加诉讼活动。如果您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心存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的第15日之内或者接收到裁定书之后的第10日内,向上诉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上诉,同时递交上诉状。以下是有关被追尾对方却拒绝赔偿的情况下,起诉后全案的法庭审理流程:
(1)首先,审判长会当庭宣布开庭,并核实各诉讼参与方的主体资格,介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明确告知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并在此过程中询问是否有人申请回避。
(2)随后进入到法庭调查环节,各当事人将就自身所主张的事实进行陈述。
(3)接着,举证质证环节启动。在这个阶段,法官会告知证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让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能亲自到场的证人证言;向各方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
最后由各方当事人就以上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看法。
(4)此后,各方当事人将就争论焦点明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辩论。
(5)针对未能成功调解的案件,将由合议庭经过集体讨论作出最终裁决(宣判)。如果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c院将会制作并出具相应的调解书,待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各方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调解书的内容并且主动履行其各自义务,否则如需强制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