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所涉及的抚养费问题中,关于子女的教育费,其涵盖范围主要包括了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费用以及基础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所需的正常学费与生活费,而并不包含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抚养孩子期间所支出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或辅导费用。若对抚养费金额提出了额外增加的申请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则可依据实际发生的花销作出衡量。在国家既定的教育福利之外所产生的那部分教育费用,若是具有客观性、特殊性以及合理性的特征,且支付这笔费用的一方已实际支付并持有相关的收据证明,那么要求另一方承担此项负担仍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法院不会武断地全部驳回该请求。一般而言,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会持续至他们达到18岁时为止;
然而在子女成年后(即超过18岁),父母便不再拥有法定的抚养责任,这也包括在子女进入大学、硕士研究生院乃至博士研究生院学习时应由个人自费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