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系属婚前或是婚后之财产问题上,需依时异而区分对待。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夫妻双方各自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应被视为婚前各自独立拥有的财产;反之,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彼此之间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应当归结为夫妻二人共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阐明,每一位职工个人自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替每位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皆为员工自身所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乃是一种受限性质的所有权,对于公积金的提取及运用方式均有一定程度的约束。这也正是为何将住房公积金定义为:
一种源于个人储蓄行为以及单位资助的专项用途的长期性住房贮备资金,
其中一部分款项是从职工每个月的薪资收入中扣除后缴存,另外由所在单位为其个人缴存,该笔费用构成了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