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有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出现纠纷且双方当事人未能取得共识时,必须由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最终裁决。此项裁决将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首要原则,充分考察争议双方的实际境况,确保给予未成年子女最妥善的安排。若孩子已年满八周岁,法律还会特别关注并尊重其主观价值取向和真实意愿。实践之中,司法机构往往根据诸多因素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其中主要涉及以下众多方面: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家庭环境能否提供良好的抚养条件、孩子的年龄大小、身体健康状况、对父母的感情依赖程度以及孩子本人的个人意愿等等。针对拥有三名子女的家庭,法庭有可能会根据每一位孩子的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独立的裁决,然而总体而言,他们会竭尽全力保障所有孩子的最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