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终结时刻通常是依据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非法占有行为是否已经实现了实质性的完成来加以判定。倘若行为人已然有效地掌控和持有了本单位的财产,且这种所有权状况相对稳定,那么我们一般可以认为该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终结的阶段。举例来说,当行为人借助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单位的财产转移到他个人能够自由支配的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场所,从而成功地实现了对这些财产的非法占有时,我们便可以据此判断出犯罪行为已经达到终结的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