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对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有毒且有害食品的行为会被判处刑事罪行,这需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若能证明其确实是全然无知,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可能会得到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然而,他们仍然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情况的判定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生产者或销售者获取食品的途径、是否实施了必要的检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违规现象而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