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夫妻一方在无知状态下为他人进行担保的事件中,具体如何应对处理,需依据担保性质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大致而言,若是该担保债务并没有被用于夫妻家庭中的日常生活开支,双方没有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担保事宜毫不知情的配偶一方,通常是不需要承担担保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担保行为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性,一旦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作为担保人的一方很有可能会面临着偿还债务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