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决定主动申请破产保护并不代表其免去了所有的债务责任。实际上,在破产处理流程中,债务人公司的全部资产将会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全面、详细的清算和妥善的分配,以确保各个债务方能够按时间阶梯有序地收回所欠资金。当债务人公司进入破产后,我们将依循特定顺序和适当比例予以清偿各项债务。
首先须得优先支付破产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公摊利益债务,接下来再按照法律规定的次序依次清偿职工薪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赔偿金,所拖欠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摊利益债务之后,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破产人所欠付的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2)破产人所欠付的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所欠付的除上述款项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付的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请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