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看,若儿子名下所负之债属个人范畴,又兼死后遗留之财产无法偿付其债务时,父母并无法律上的责任代子补偿债务。
然而,倘若出现下列特定状况,便需另行权衡考虑。例如父母身为儿子借款的担保人,或父母获得了儿子的遗产继承,如此,在继承遗产的范畴之内就有偿还债务的职责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