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面临债务困境以致于破产清算的过程,常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当公司处于破产原因之时,债务方或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一旦法院经审查予以认可,将委派破产管理人介入,并由其全权接手公司的全部财产、财务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其次,破产业者会对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点、价值评估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其中包括追讨债权、变卖资产等。紧接着,破产管理人需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公开发布公告,要求他们申报各自的债权,同时对这些申报的债权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随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共同商议并确定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最后,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对破产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待清算程序顺利结束之后,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程序,并着手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