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参与者在聚会中饮酒并导致自身受伤时,其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受侵害人所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等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共同就餐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他们是否存在过失,例如在聚餐过程中有无过度劝酒的行为;
其次,我们还需进一步判断受伤与饮酒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