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始的三十日(包括试用期)之内,都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用人单位以各类借口延迟或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就此问题向地方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项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