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中的犯罪主体——单位,它并非特殊主体范畴。在刑法学界,所谓的特殊主体乃是特指拥有特定身份之人,譬如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青少年等等。虽然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时,其具备着独特的组织架构及资质,然而其并未具备自然人所独有的特定身份,因而无法满足特殊主体的界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