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就保险合同产生纠纷时,有三种主要途径来解决此事:协商、仲裁、诉讼。每种方式的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协商,这是指当事双方根据现行的《保险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和自身签订的合同条款,在相互尊重和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益并保留差异,自主选择解决争端的方法。
2.仲裁,这是指当合同双方对于某个事件或问题存在分歧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他们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国家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3.诉讼,这是一种依照法律程序启动以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手段。
其中,一方作为原告,另一方则作为被告。若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其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不当之处,那么他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