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间,若双方当事人就保险责任的归属以及赔偿金额的数额等问题存在争端,那么双方均需采取适宜且公正合理的方式来妥善处理这些纷争。
根据惯常做法,针对保险业务领域中所产生的争议,我们可以选择采用协商和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这三种途径来加以解决。
1.协商和解:当争议出现时,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展开磋商,相互做出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通常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者主持和解这两种方式。自行和解意味着没有第三方的介入,双方当事人将直接进行交涉;而第三者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出面调停,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通过达成书面协议的形式,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者手中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仲裁组织作为一个民间机构,它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当事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乃是解决保险纠纷的一种手段,具体而言就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保险合同履行历程中,倘若双方在保险责任归属以及赔偿金额等方面产生了异议,那么双方应当采取公正且合理、适宜的方式来解决争端。通过友好的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保险合同能够得到公平、有效的执行。妥善处理争议问题不仅有利于维护双方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而且还可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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