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如若出现了任何争议,则必须遵循相应的处理原则,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处置效果。依照常见的操作规范,针对保险业务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类争议,通常可以采用协商解决、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三种主要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1、协商解决:当争议事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诚地展开磋商,相互做出必要的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解决的方式大致分为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两大类。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共同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对双方的争议问题作出公正的裁决。仲裁组织作为一个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未享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司法诉讼: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司法诉讼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