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告诉求方需向相关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书。待立案大厅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原告方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在缴纳了费用之后,当事人应请及时将所开具的缴费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至法院立案大厅进行归档备案,随后等待法院方面的进一步通知。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将会为其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并且会将诉状副本、用以佐证原告诉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送达至被告方手中。接下来,法院将依法履行职责,通知各当事人开庭时间,由当事人自行前往法院领取开庭传票。若被告方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事宜的协商解决,那么法院也会积极尝试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反之,若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开庭审理,并根据事实与法律做出相应的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