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审理过程中未涉及到相关财产权益分割的事项下的收费标准如下:每宗法律案件收取8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基本费用;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的案件,我们将附加收取基础服务费1000至2000元人民币。若案件中所涉财产数额超出1万元人民币,我们则会根据以下表格所示的分段累进制计算方式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而言,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间的部分,收费率从5%~6%不等;而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之间的部分,收费率则为4%~5%;同样地,对于100,001元至50,00,000之间的部分,收费率设定在3%~4%;而对於超过50,000,001元人民币的金额部分,收费率则为2%~3%。
另外,上述的金额所对应的收费百分比是以100元为单位的,即若有几个百位数的话,实际收费额应乘以10。然对于更高额的财产标的,收费比率也随之下降,例如在50,000,001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收费比率仅为0.5%~1%。
(二)当法律程序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时,如果案件不涉及任何财产关联性的情况下,平均收费为1500至12,000元人民币;相反,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相关部分的案子,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但是最低收取的费用不得少于2000元人民币。
(三)当法律程序进入审判阶段后,我们将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予以收费:
第一,作为被告人的辩护方律师,我们的收费标准将设定在2500至20,000元人民币之间;
其次,当作为自诉人和被害人的代理人出战时,我们的收费标准在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之间。
此外,若该案件涉及到财产利益关联性的问题,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