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际,投保当事人拥有众多合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通过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处理纷争颇具可行性,也就是投保人与所投保之保险公司展开深度的对话和交流,共同探究并寻找到一种既合理又公正的赔偿策略。
其次,投保人亦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定,投保人有权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而仲裁的最终结果将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后,倘若上述两种途径皆无法有效地解决问题,投保人仍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