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了37天,最后出来不一定就是没犯事儿。这37天,其实就是法律规定的最长的刑事拘留阶段,如果警察们在这段时间内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个被拘留的家伙确实干了坏事,那他们就得改变一下处理方式,比如让他保释出狱,在家被监控,或者直接把他给放了。可是,这可不表示这个被放掉的人就真的是清白的。因为案件还可能在调查当中,说不定以后又发现了新证据,那他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警察觉得某个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话,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之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申请批准的时间还能再延长一到四天。要是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这样的大案子,申请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30天。
然后检察院那边,应该在收到警察的申请逮捕书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同意逮捕,警察就得在接到通知后马上把人给放了,还要告诉检察院他们是怎么执行的。如果需要继续调查,而且这个人也符合保释或者监控居住的条件,那么警察就会按照程序给他办理这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