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刑事拘留达37日之久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得到释放。实际上,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可能存在以下若干种处置结果:
首先,可以进行逮捕处置。此时需要满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经过检察机关审批通过等条件,这通常适用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次,可以选择释放。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的是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也就是说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或者无法证明当事人涉及到的罪行;
再次,可以选择释放并同时处以行政拘留(该处罚可以折抵,无需额外执行)。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
最后,还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没有逮捕必要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当事人遭受刑事拘留达37日之久后,其最终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呈现多样性:或者获得批准逮捕(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被宣布释放(即彻底洗清罪名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或者在获得释放的前提下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事实轻微);又或是意味着被准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无需进行逮捕或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所有这些具体情况都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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