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尽到赡养年长亲属的责任实为违法行径,如果儿女未能对父母竭力照料,其将不仅要承受作为人子所应背负的道德指责,更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罚。若具备缔结赡养关系的成年子女违背家庭义务之担当,对于那些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陷入生活困境的老年双亲,享有获取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用的法定权力。作为儿女具有旨在维系和巩固亲情纽带的扶养义务,当有能力予以实际支持时却选择拒绝履行,使得父母由于家园被亲情抛弃而采取过激行动,甚至如遭遗弃,被迫走向自我毁灭道路;又或是因为尊严受损而流离失所等不幸事件发生时,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被认定构成犯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遗弃罪的指控,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