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律师费用的计费标准往往是参照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决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若该合同有明确规定不论最终案件如何得以解决(即无论是否通过和解),律师费用都必须依据既定的固定金额或者特定的比例收取,那么委托人则需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然而,倘若合同中并未明确提及和解环境下的律师费用支付原则,有时便可能基于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实际开展的工作等多个方面因素,经由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一个合理恰当的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