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宣布破产后,其债务问题需依照明确的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公司将会被破产管理层接手并开展对企业全部资产及负债状况的详尽调查。针对债务方面,将依据以下原则与次序进行偿还:
首先,优先偿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
其次,是员工薪资、医疗保障、伤残补贴以及抚恤费用等;
再次,是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方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