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此一领域,有以下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单株或总计面积达到五亩的此类林地被占用,或是其他类别的土地则需累加至十亩方可触及司法红线。在此基础上,占用林地一事应采用何种立案标准呢?具体而言就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范围在五亩以上或是其之外的耕地累计达到十亩并已构成严重违法行为;同样的情况适用于占用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的例子中,即数量单种或共计达到了五亩的地步;
最后,如果涉及到非法占用其他林地且总面积达到十亩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必须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