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零价格转让股权之后的认缴金额的计算方式,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股权转让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额实现了实缴,那么购买方将不受认缴责任的约束。然而,倘若有尚未实缴的部分存在,购买方则需要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完成剩余的法定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