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户口从农村迁移出去之后,将丧失享有土地继承权的资格。这是因为,作为承包权的法律概念,它主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产生和适用。在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限定。具体而言,对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情况,仅限于森林及林木的承包者去世后,其继承人才能依法在承包期限内接手承包;
然而,对于诸如耕地或草原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基本上不可被继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