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事故中,对于骨折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是基于骨折所发生的部位以及其严重程度,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骨折对于工作能力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因素。通常来说,在经过妥善治疗之后,若患者存在关节活动范围受限或者是肢体机能丧失等方面的问题,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评定为不同的伤残级别。举例来说,如果骨折在痊愈之后并未对其功能造成任何阻碍,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而如果骨折在接受内固定手术之后,仍然没有出现功能障碍,那么这种情况下则可能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然而,具体的评定结果需要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和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