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污染环境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该罪名的实施主体是一般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无论是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还是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组织都可以成为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人;第二,在主观层面上,这个罪名的成立需要行为人都必须抱有故意或是过失这两种心态;第三,本罪名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同时也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是违反了国家所制定的相关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对环境有害的物质,从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