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存在期间,如出租人遭受拆迁并获取到合理的赔偿费时,在特定的前提以及条件下,该等安置补偿费用是得到法律认可及保护的,可用于偿还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法债务。然而,若该等债务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双方有特别的协议予以明确限制,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