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债务纠纷问题,倘若超出了两年的法定时效期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案件中的诉讼时效过程是否存在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若答案为肯定,那么当事人依然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若诉讼时效过程未曾发生中断或中止,这并非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已然彻底丧失,仅仅是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对方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的风险。但是,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曾经表达过愿意履行债务的意愿,例如重新签署欠条或者作出还款承诺等行为,便可使诉讼时效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