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夫妇离婚后土地确权之事宜,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假设土地系于婚姻存续期内取得并承包,且二人均属于承包经营权共同所有人,那么在离婚之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倘若协商无果,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另外,若土地系以某一方名义承包,而另一方在婚后积极参与了土地的经营与投入,亦有可能获取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